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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入股票操控案,律师回应称:难逃法律问责?

    2023-12-20 13:06:43发布,长期有效,3412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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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透露,证监会给与高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高勇予以18亿元的处罚。对操控16个账户涉及金额高达20亿元,非法获利8.97亿元的

此则消息网络上闹得沸沸腾腾。

一、出借账户做非法使用需承担责任吗?

在此案中,需要为自己出借账户给高勇做非法使用已经违反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因此,违反账户实名认证制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如果是违反账户实名认证制的规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以下统称涉案主体),公司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具体起止时间以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为准。

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2、公司将把上述涉案主体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对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证券子账户(含限制新开户措施实施前已开立的存量账户以及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新开的证券账户)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关注期为24个月(自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之日起算)。

在重点关注期内,公司将要求证券公司对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稽查执法部门共享。

3、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将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各证券公司下发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明确相关涉案主体信息以及相应处罚措施的起止日期。

相关自律管理措施的申辩程序参照公司自律管理规则,申辩期间不停止自律管理措施执行。

三、律师回应,是否涉嫌操纵市场?

1、许律师认为,自然人账户所有人如果没有参与操纵,也不知道自己的账户被别人使用而放任分享收益,仅仅是委托理财或借出账户,不能推定账户所有人也构成操纵市场。

而代客理财如果是按照委托人指示操作,那么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如果是代理人全权操作,委托人完全不知道,委托人本身也不涉嫌违法。

2、刘律师观点基本一致,“根据证监会目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被列为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人,无需为操纵股价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一度位列涉案公司前十大股东,是否完全不知情,尚需监管部门查明。”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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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s://nanchang.mayicms.com/lvshi/14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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