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南昌蚂蚁热搜网 > 南昌生活服务 > 南昌律师咨询

    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2023-12-20 13:41:43发布,长期有效,34035浏览
  • 修改
  • 删除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南昌
  • 信息详情

我国的许多地区都有在结婚时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彩礼的习俗。实践中,给付彩礼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的,彩礼的归还问题常常会引起纠纷。

一、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

彩礼,这几年一直是未婚男女的一大热门话题。而在不少地方,彩礼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婚事没成,这笔钱按理说就要退还了,但有人就偏不这么干,被法院列为“老赖”。

公开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 9636人。从地域分布来看,人比较多的省份是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其中安徽省当前失信被执行人比较多,共1704人,在我国排第一。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如何请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收受彩礼的一方需要返还彩礼。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蚂蚁热搜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nanchang.mayicms.com/lvshi/16550.html
查看全部南昌律师咨询信息
发布一条南昌律师咨询信息
  • 您可能感兴趣
  • 南昌新发布